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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战略咨询公司-连锁总部如何推进加盟商管控与赋能

成都战略咨询公司-连锁品牌经营作为一种独特的商业流通模式,在创立之初,便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并以其巨大的优势和生命力推动了整个商品流通领域的发展和现代化新城,促进了整个经济体的发展,被誉为商业界的一次革命性创新,目前连锁的品牌主要有四种经营模式:直营连锁模式特许经营模式和自由连锁模式联营模式现实中众多的连锁品牌选择的不同的经营方式,并采取了不同的品牌构建和运营手段,但不同的连锁品牌取得的效果却不大相同,有些连锁品牌借助连锁经营优势,采取有效的连锁模式是品牌得到了迅速发展,加盟商的数量得到了快速增长,形成了一种良性发展模式;而有的连锁品牌加盟商经营不善,产品以次充好,给连锁品牌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整个连锁模式陷入了一种解体的边缘。

本着携手双赢,互惠互利的理念,为了明确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各自的责任权力和利益的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加盟商资格1有意致力于xx行业,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度和个人品质,并且认同总部的品牌文化和企业价值观2有必要的资金实力较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开发市场的能力3有强烈的品牌意识服务理念和主动配合公司总部规范化管理理念二加盟流程三加盟政策1筹备支持:公司将向加盟商提供有价值的开店评估,包括投资预算。

营运成本业绩预估利润回报选择评估等前期开店的市场可行性评估,降低投资风险参与当地市场调查进行专卖店地段评估市场竞争环境等系列可行性分析,确保品牌成功导入2装修支持:公司从选址开始,从图纸测绘效果模拟装修要求施工注意等各个方面,从全局到细节,给予专业的指导与帮助,提供细致的服务,公司将在终端正常运营后给予装修补贴3培训支持:公司将向加盟商及其员工提供专业的产品知识陈列技能。

专卖店管理的各项培训工作,并在开业期间及后期管理,定期与不定期给予提供各类专业培训支持同时,公司免费提供《产品知识手册》《店长手册》《导购手册》《陈列执行手册》4产品支持:公司将结合店铺的实际情况,给予产品方面配货指导价格指导库存指导等公司在不同季节不同节假日周年庆等时节提供丰富多彩的促销产品礼品供加盟商选择,以达到促销的效果5营销支持:公司结合当地的消费实情及店铺的销售情况,策划全年的营销方案,包括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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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换季等不同的时节春秋两次大型促销等营销方案,帮助加盟商把握市场动态及销售契机,提高销售业绩6巡店支持:公司派市场督导定期进行专业的店铺陈列指导和帮助,提升店铺的视觉效果, 维护品牌形象,帮助加盟商分析解决终端实际遇到的问题7广告支持:公司将在全国范围内定期投放品牌推广广告,提高品牌知名度美誉度8物流支持:公司将免费为客户提供最合适的物流配送方式,为加盟商的货品安全准时到达提供最有效地保障。

9零库存支持:商品在3个月内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100%调换10激励机制:加盟商在完成约定的销售指标任务,公司将给予加盟商相应比例的返点作为奖励四加盟商职责1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并服从总部的统一规划及管理,接受公司的日常督查2在加盟合同约定区域内积极宣传和推广总部品牌,并积极开发拓展市场3加盟商是总部在加盟区域内渠道市场客服的主体,承担销售服务等事项4无论加盟合同终止与否,均须保守总部的商业秘密,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加盟商负责加盟区域市场调查和分析,及时反馈市场各类信息6每个加盟商都要完成一定的任务每年考察一次,接受总部年度审核7如果加盟商之间发生冲突,必须服从公司的协调五解除推出转让机制1解除机制:即由于加盟商违反相关规定或公司因发展需要提出和加盟商解除加盟合作关系1.当加盟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可提出与加盟商解除合作关系:1.1缺少必要的加盟条件1.2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条款。

1.3违反相关规定且经公司劝告不能改正及不予以确实答复1.4加盟商财务状况恶化经营不景气不能正常经营的1.5加盟商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停止营业1.6损害总部品牌形象声誉信用的言行2.加盟解除过渡期为30天解约过渡期满,如加盟商无违反法律法规经营和有损于总部品牌形象的行为,则于解约过渡期满的15天内返还加盟保证金如由于加盟商违反法律法规经营和损害总部品牌形象,则总部品牌有权没收加盟保证金及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和品牌损失。

2退出机制:即由于加盟商自身原因,提出与总部取消加盟关系1.1加盟商如需退出加盟,需提前60天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总部进行情况调查,如加盟商无违反总部加盟商制度,无损害总部形象声誉信用的行为,总部允许加盟商退出加盟1.2加盟退出过渡期为30天退出过渡期满,如加盟商无违反法律法规经营和有损于总部品牌形象的行为,则于退出过渡期满的15天内返还加盟保证金如由于加盟商违反法律法规经营和损害总部品牌形象,则总部品牌有权没收加盟保证金及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和品牌损失。

3转让机制:即由于加盟商自身原因,提出将加盟区域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加盟商1.1加盟商经营一段时间后,如需转让给他人经营的,在其与总部无任何债权债务的前提下(如有债权债务未清的,则不具备转让资格,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该授权加盟地区的加盟经营权收回,解除加盟),原加盟商可提出书面申请给总部,待审核认可后,加盟商才可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否则转让无效六附则1总部拥有本制度解释权并监督执行2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和双方协商的补充文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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